个税改革迈向 "大综合",多位财税专家建言扩大综合征收范围、平衡税负差异
今年上半年,个人所得税收入达 8982 亿元,同比增长 13.1%,时隔 4 年重回第三大税种的位置。与此同时,"十五五" 规划纲要明确提出 "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逐步扩大综合征收范围,健全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个税改革再次站上十字路口。多位财税领域专家围绕改革方向发表观点,其共识指向一个关键词 ——"大综合"。
一、个税重回第三大税种:增长的背后是结构之变
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王世宇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上半年个税实现较快增长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相关资本类所得对个税增长的贡献度近五成,其中限售股转让个税同比增长 97.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税增长 15.2%;二是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个税同比分别增长 15% 和 40.8%,部分行业发展态势较好,带动从业人员收入明显增加;三是税务部门持续加强高收入人员纳税引导规范。
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看来,"资本类所得贡献上升,既反映了居民收入来源从劳动所得向劳动、经营、资本多元拓展,也体现了税收征管能力持续增强。" 她认为,个税收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根本上取决于经济持续增长和居民收入稳步提高,应关注如何适应居民收入结构变化,进一步提高不同类型所得之间的税收协调性。
值得注意的是,数据同时揭示了高收入群体与中低收入群体在税负上的显著分化:年收入居前 1% 的人群缴纳个税占总量五成以上,前 10% 的人群贡献了九成左右;而年收入 12 万元以下的群体,在享受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后,基本无需缴税或仅少量缴税,超七成人群汇算后无需缴税。
李旭红强调,这一格局并非简单的税负集中,而是与累进税率、基本减除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等制度安排密切相关。"个人所得税的作用不是追求更多人缴税,而是根据收入水平和实际负担能力合理配置税负,总体上体现了量能负担原则和促进公平的制度功能。"
二、专家共识:经营所得纳入综合征收,消除劳动所得税负 "倒挂"
自 2019 年个税改革以来,我国实施 "小综合、大分类" 的课税模式: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4 项劳动所得实行综合计税;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 5 项所得依然分类计税。
然而,不同所得之间的税负差异依然明显。在现行制度下,4 项劳动所得适用最高税率为 45% 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而同样具备劳动属性的经营所得却适用五级累进税率,最高边际税率为 35%,二者在实践中不时发生税负 "倒挂"。此外,经营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界定规则的模糊,近年来诱发了一系列违规套利行为 —— 部分网络主播将本应按劳务报酬计税的直播收入违规转换为经营所得,并违规套用核定征收方式少缴税款。
"经营所得纳入综合征收范围,可实现不同类型劳动收入的公平税负,避免纳税人的税收套利行为,有利于规范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等群体的税收征管。"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田志伟表示。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马蔡琛则关注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的差异。他指出,劳动所得合并计税、资本所得单独课税,可能导致资本所得税负与其收入水平脱钩,而勤奋工作、有多项劳动收入来源的人承受更重的税负,不利于税收公平的实现。
三、资本所得纳入综合:压缩避税空间,强化再分配功能
在多位专家看来,推动劳动所得统一征税只是第一步,长远来看,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部分资本所得和财产所得陆续纳入综合征收范围,将有助于强化税收的再分配功能。
中国人民大学行为实验财税研究中心研究员段诗威分析,"此举将压缩高收入群体通过资本运作的避税空间,且中低收入者的直接影响较小,能够切实提升个税调节作用。"
这一观点呼应了 "十五五" 规划纲要的部署 —— 健全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完善资本利得税收调节机制,加强对高收入者税收监管。专家普遍认为,随着综合征收范围的逐步扩大,个税将在平衡不同项目间税负差异、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四、专项附加扣除:从 "一刀切" 走向精准匹配
作为上一轮个税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有效降低了家庭税收负担。本次汇算中,超 2 亿人办理申报,超 1 亿人拿到退税,退税总额超 1500 亿元。"这笔钱主要退给了中低收入群体。" 李旭红表示,退税规模扩大,说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效应持续释放,老百姓的民生负担在税负端得到了实实在在的抵扣。
但专家也指出,专项附加扣除的减税效果与纳税人适用的边际税率直接挂钩 —— 当扣除额度相同时,适用更高边际税率的群体将享受更多减税红利,不同收入群体实际获得的减免存在差异。
对此,田志伟建议构建 "基础标准 + 浮动标准" 的专项附加扣除模式,以差异化方式精准补偿不同地区、不同家庭结构的民生支出,未来可考虑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报,将专项附加扣除与家庭收入联系起来。段诗威则建议,可参考人均消费支出、通胀水平、社会平均工资等指标,使扣除标准随生活成本变化而优化,更精准匹配不同家庭的减负需求。
五、专家共识:改革的核心是税负与负担能力更匹配
综合多位专家的观点,这一轮个税改革的逻辑正在从 "做减法" 转向 "调结构"。李旭红表示,衡量个税调节功能,关键不在于纳税人数多少,而在于税负是否与负担能力更加匹配。随着税制设计更趋成熟,个税在优化收入分配、改善民生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中的积极作用将持续释放。
从 "小综合" 迈向 "大综合",既涉及劳动所得内部的统一,也涉及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的逐步纳入,还涉及扣除制度的精细化重构。专家们提醒,改革应统筹兼顾公平与效率,充分考虑征管条件和纳税人承受能力,稳妥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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