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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印花税的10个变化,你注意到了吗?

作者:何璐璐 发布时间:2022-07-05 16:07:57点击:31

   印花税,虽然税负比较轻,但因其涉及面广,所以备受纳税人的关注。

   今天,2022年7月1日,《印花税法》正式实施!

     昨天,2022年7月1日的前夕,财政部、税务总局共发布了三个印花税方面的公告,分别对印花税执行过程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分别是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实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第22号公告: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第23号公告: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

   学习完这三个文件,直观感受是印花税,新法新气象,明确了许多细节规定,便于贯彻执行。在我看来,这三个文件中有以下10个变化点值得关注。

   1、印花税申报需要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详细列示应税凭证的相关信息。

   2、如果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这条和之前的规定不一样,原先是书立时先按5元贴花,之后再按实际结算金额申报缴纳。

   3、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这条也和之前规定不一样,原先是按次或按月汇缴。

   4、对境外单位签订应税合同的纳税地点做了明确规定:有代理人的是境内代理人机构所在地(居住地)、没有代理人的,是资产交付地、境内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居住地)、涉及不动产产权转移的是不动产所在地。

   5、对纳税人做了明确的界定,即纳税人是对应税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这条判断规则,就可以比较清晰地判别出三方或多方合同,是否需要所有参与签订合同的人缴纳印花税。

   基于上述规则,文件明确了:采用委托贷款方式书立的借款合同纳税人,为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拍卖成交确认书纳税人,为拍卖标的的产权人和买受人,不包括拍卖人。

   6、明确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应当缴税。具体包括应税凭证标的为境内不动产;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动产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的销售方或购买方在境内的;服务的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但不包括境外向境内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动产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境外向境内提供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7、同一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且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确定计税依据。

   平均分摊,是个新方法,值得关注。

   8、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如果变更应税凭证金额的,增加金额应补缴,减少金额可以申请退还或抵缴。

   请注意:并不是说合同和实际结算不一致就要退税补税,而是需要有变更应税凭证的行为,也就是说需要书立一个补充合同,如果没有这个行为,就不需要补税或退税。

   9、对因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导致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减少或者增加的,应补缴或申请退还、抵缴印花税。

   增值税作为合同金额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不应缴印花税,怎么缴印花税,困扰纳税人很多年,现在终于把这个事项说清楚了。

   10、作废失效了大量税收优惠政策文件,7月1日后继续执行的优惠政策文件是46个,而2022年6月统计有效的印花税优惠是7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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