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科技创新:高新企业与研发加计的新优惠
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以下简称28号公告),尽管规定看似简单,但全面、深入、准确掌握有关内容,还是有不少需要注意的问题。本文基于28号公告的规定,结合税务总局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以下简称“高新指南”)、《其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 100% 政策操作指南》(以下简称“研发指南”),分析介绍如下问题:
一、新优惠主要内容
根据28号公告,新优惠主要是两项内容:高新企业“双扣除”、研发加计100%扩围。
(一)高新企业“双扣除”
1、政策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一次性全额扣除加100%加计扣除,之前从未有过,可简称“双扣除”。
2、资格条件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
3、设备、器具范围
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4、可结转以后年度
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研发加计新优惠
1、政策内容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2、确定研发费用的两个方法
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有两个方法:
(1)实际发生数
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
(2)按比例计算
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3、有关政策口径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相关政策口径和管理,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如何理解高新企业“双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在《高新指南》中,通过若干具体的例子,解释如何正确理解高新企业“双扣除”的有关规定。本文摘取容易误解的问题,并进一步解释说明。
(一)如何确认购置时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 年第46号), 固定资产购置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
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
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二)如何理解第四季度有高新资格?
是否第四季度的每一天,都必须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不是的。
根据《高新指南》的案例,自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只要有一天,在高新证书有效期内,就算第四季度有高新资格。
比如假定A公司2022 年 12 月 20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其 2022 年 10 月份购买的一套生产设备,能否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再比如B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将于 2022 年 10 月 30 日到期,B公司今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可能因某项指标不合规不能获得批准。B公司今年 11 月份购置的一套人工智能设备,能否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按照《高新指南》的意见,A公司和B公司购置的设备,都可以享受一次扣除和加计扣除,因为第四季度的某一天或某一段时间,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即使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还在有效期,但仍需要每年的各项指标,都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要求,一个不合格,就丧失优惠资格。所以,如果2022年不具备优惠资格,一次扣除和加计扣除的优惠,是不能享受的。
(三)不用于研发的设备,也可享受政策
C公司处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在第四季度购置了一台设备,预计不会用于研发,能否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可以。因为28号公告所明确的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除政策,是独立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并不要求企业购置的设备、器具必须用于研发。
(四)单台价值超过500万的设备,可以享受政策
D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准备在 2022 年第四季度购进一台单位价值 500 万元以上的设备,能否适用税前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可以。28号公告未对设备、器具的单位价值进行限制。
(五)能否放弃一次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自愿选择是否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但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享受。
但是,不同的设备,可以有不同的选择。假定E公司 2022 年第四季度购买了甲、乙两套设备,其中甲设备选择了税前一次性扣除和按 100%加计扣除政策,乙设备选择实行正常折旧,那么,乙设备在税收上只能正常折旧,其折旧部分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六)分年计提折旧,不得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F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如果在2022年第四季度购置了设备,打算在税收上采取分年计提折旧的方式,分年计提的折旧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不可以。按照28号公告的规定,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是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前提。
(七)即使会计预估残值,也可全额一次扣除
G公司是一家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将于10月底购买一套新型智能设备,价值 5000 万元。G公司会计核算预估计净残值 25 万元,享受 2022 年四季度新购置设备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时,能否不考虑净残值因素,按照 5000 万元进行一次性扣除并享受加计扣除?
可以。28号公告未强制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和税收处理必须一致。对于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在会计核算中预计净残值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不考虑预计净残值因素。
(八)预缴未享受,汇缴可享受
H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2 年第四季度将购置一套感光设备,如果在办理第四季度预缴时,未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还能享受吗?
可以。企业在 2022 年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未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还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享受该政策。
三、如何理解研发加计新规定?
(一)哪些企业是28号公告的受益群体?
此次新政优惠,受益群体是除以下三种情形之外的其他企业:
一是本身就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六大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
二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已经提高至 100%的制造业企业;
三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已提高至 100%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除上述三类企业外,其他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 年 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 100%的优惠政策。
(二)如何计算全年加计扣除额?
I公司2022 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100 万元,第四季度按规定计算的研发费用为 50 万元,全年加计扣除额为多少?
I公司在 2022 年前三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适用 75%的加计扣除比例,第四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适用 100%的加计扣除比例。
因此:2022 年全年加计扣除额=100×75%+50×100%=125 万元。
(三)如何用比例法计算四季度研发费用?
J公司2022 年 5 月 10 日开始经营,2022 年共发生研发费用 400 万元,打算采取比例法计算第四季度研发费用,第四季度可按 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是多少?
28号公告规定的比例法是指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 2022 年度 10 月 1 日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 2022 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J公司成立于 5 月 10 日, 2022 年度经营月份从 5 月份开始计算,全年经营月份数共计 8 个月,第四季度经营月份数为 3 个月,因此,J公司:第四季度可按 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400×(3/8)=150 万元。
(四)是否需要税局审批?
纳税人享受第四季度研发费用按 100%比例加计扣除政策,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吗?
不必申请。
纳税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均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纳税人应当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计算并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
四、模糊问题应如何处理?
对纳税人而言,在学习税务局问答材料时,除了解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外,最好能体会税务总局处理涉税问题的思路。争取做到自己处理有关问题的结论,与税局意见基本一致。
税局处理模糊问题的思路,一般是什么?有规律可循,一是严格按照税法,二是体现税法的目的和导向。对一些看似模糊的问题,按照符合税法要求,体现税法目的与导向的意见,进行处理。
比如第四季度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是否意味着第4季度每一天,都是高新企业?有一天是高新企业,行不行?税法并没有明确,似乎都有道理。
这个时候,就需要从税法的目的和导向分析,如何处理,更符合税法的精神。如果文件的目的是鼓励和支持,从宽掌握更符合税法精神。如果文件的目的是限制和打击,从严掌握更符合税法精神。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目的,显然是鼓励和支持,应该从宽掌握。所以,有一天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就算满足条件,可以享受优惠。
五、明年能否继续执行?
尽管28号公告规定的时间段,限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2023年能否继续执行?
继续执行的可能性很大,尤其是研发加计的政策。鼓励科技创新,不是一时一地的权宜之策,而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持续要求,因此,政策延续的可能性比较大,尤其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