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税收新政密集落地:出口退税重大调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深化、个税汇算稳步推进
2026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连续发布多项重要政策与工作部署,涵盖出口退税政策重大调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深化、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持续推进、增值税申报表填报优化以及啤酒计征消费税新规等多个领域。本文将系统梳理4月税收领域的最新动态,为纳税人提供全面及时的政策指引。
一、出口退税政策重大调整:光伏退税取消,电池退税分两阶段退坡
自2026年4月1日起,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2号公告正式生效,对光伏、电池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公告明确,自2026年4月1日起,取消光伏等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将电池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9%下调至6%;2027年1月1日起,取消电池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此次调整涵盖249项光伏全产业链产品,电池产品则分两阶段退坡,标志着延续十余年的光伏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彻底落幕。
为配合新政实施,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26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税总货劳函〔2026〕27号),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及时下载,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并将文库及时发放给出口企业。通知同时强调,各地要严格执行出口退税率,严禁擅自改变出口退税率,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次政策调整旨在“引导产业结构合理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倒逼企业从价格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核心竞争力。对于电池出口企业而言,为更好利用6%的退税窗口期,一体化企业可能调整内部供应链,优先将电池片直接对外销售,导致2026年电池出口份额可能出现阶段性提升。
二、平潭综合实验区退税新规:明确货物范围与排除情形
2026年4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财税〔2026〕39号),对内地经“二线”销往平潭与生产有关的货物视同出口,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通知同时明确四类货物不纳入退税范围,包括: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平潭的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采购的货物;内地销往平潭不予退税的其他货物;以及按相关规定被取消退税或免税资格的企业购进的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的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三、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集成推出11条利企便民服务举措
2026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2026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6〕18号),以“奋进十五五·实干惠民生”为主题,集成推出4个方面11条利企便民服务举措,自2014年启动以来已连续第13年开展此项活动。
在深化数字赋能方面,持续优化新电子税务局和移动端APP功能,扩大智能预填应用范围,优化增值税申报表,帮助纳税人更加清晰、便捷完成增值税申报,提高申报质量。拓展个人所得税预填范围,为存在身份信息并档、非居民申报记录的人群,提供年度汇算境内综合所得预填服务。进一步强化纳税申报“结合部”管理,优化申报智能自检功能及跨税费种联动校验规则,上线个人所得税APP鸿蒙版。探索搭建税务AI大模型,依托海量税务数据与政策文本,有序在不同领域试点推行智能咨询服务。实现出口税收凭证开具“网上办”,支持纳税人通过新电子税务局下载、打印《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提升出口退税办理效率。
在强化合规引导方面,推出社保费申报智能提醒服务,在社保费申报期限截止前通过多种渠道向用人单位推送提示提醒。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提供“大企业税务合规遵从事项清单”,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健康发展。研究制定税务行政处罚“轻微不罚”事项清单,探索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和《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制定全国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完善信用修复机制,纳税缴费信用A级经营主体因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关联判为D级的,在原D级经营主体纠正失信行为后,可申请解除D级关联。进一步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帮助经营主体夯实诚信纳税基础。
在优化精细服务方面,重点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一件事一次办”,上线社保缴费记录线上查询服务,巩固拓展多元化缴费渠道。推广自然人代开劳务报酬发票开票缴税融合场景,优化自然人代开发票流程,及时响应群众办税缴费诉求。
在细化协同联动方面,持续深化跨部门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拓展“支付即开票”应用场景,将企业销售二手房申报纳税纳入不动产登记办税“一窗办理”,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办税“高效办成一件事”质效。
四、增值税申报表填报调整:一般纳税人填报要求进一步明确
2026年4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发布“征期必看: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报要求有调整”的相关提醒,明确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报要求发生调整,关联文件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6号)。纳税人需注意申报表填报口径的变化,特别是在“劳务”并入“服务”范畴后,应准确区分应税服务(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销售额填报要求,避免因填报错误引发税务风险。
五、啤酒计征消费税新规出台
2026年4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8号),对啤酒消费税的计税方法、税目归类等事项作出进一步明确。生产企业需根据公告要求,准确核算啤酒的销售价格和数量,确保消费税申报合规。符合条件的啤酒生产企业,应当准确判定其产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目和税率,避免因归类错误导致少缴或多缴税款。
六、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稳步推进:免办政策延续,退税补税有序进行
2026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自3月1日启动以来,目前正在稳步推进中。办理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官方渠道办理。3月21日起,纳税人已无需预约,可随时办理。
财政部、税务总局此前已发布公告,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税务部门提醒,务必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官方渠道办理汇算,切勿轻信各类“退税秘籍”“专业人员帮你多退税”等信息,不要向陌生人提供个税APP账号、密码、银行卡等信息。需要补税的纳税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并补缴税款,避免逾期产生滞纳金。
七、“母亲健康快车”项目延续:第十八批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026年4月1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对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资金统一购置并捐赠给医疗机构的“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第十八批流动医疗车,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等相关规定,免征车辆购置税。该项目连续多年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流动医疗车支持,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降低了公益项目的运营成本,有助于提升基层医疗服务可及性。
八、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区域统一:华北区域公开征求意见结束
华北区域五省(区、市)税务局联合修订《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涵盖7类58项税务违法行为,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3月13日至4月12日。修订后的裁量基准贯彻落实了《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和《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新规要求。衡水市等地已严格落实该裁量基准,全面厘清执法边界,统一执法尺度,有效破解“同事不同罚”难题,切实维护税务执法的严肃性、公正性与一致性。
九、重点动态速览
综合4月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数据,2026年4月税收领域呈现以下特点:
出口退税调整:光伏产品出口退税4月1日起取消,电池产品退税率先由9%降至6%,2027年起全面取消,国家税务总局已同步发布2026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
平潭退税新规:明确内地经“二线”销往平潭与生产有关的货物视同出口,规定四类货物排除在退税范围之外。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连续第13年开展,集成推出4个方面11条利企便民服务举措,包括升级智能申报、搭建税务AI大模型等。
增值税申报表调整: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报要求调整,需关注“劳务”并入“服务”后的填报口径变化。
啤酒计征消费税: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进一步明确啤酒消费税计税方法和税目归类规则。
个税汇算:2025年度汇算清缴办理中,免办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3月21日起无需预约可随时办理。
车辆购置税优惠:“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第十八批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华北区域裁量基准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各地陆续落实区域统一裁量基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四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对2025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进行政策评估,延续支持企业创新的税收激励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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