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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税务大事(8月24日-8月31日)

作者:林秀敏 发布时间:2019-08-31 16:49:22点击:18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2019〕860号)(关注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办公厅(室):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强化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协同共治,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现就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优化税收制度、推动经济发展、惠及百姓民生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以培育诚信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个人信息安全和权益维护,有效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公平享受减税红利,推动税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开展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要坚持依法推进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机制;要坚持业务协同原则,充分发挥各业务主管部门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中的组织引导和示范推动作用,形成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合力;要坚持权益保护原则,注重纳税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二、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

(一)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税务部门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等表单中设立格式规范、标准统一的信用承诺书,纳税人需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守信承诺。信用承诺的履行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提醒和引导纳税人重视自身纳税信用,并视情况予以失信惩戒。

(二)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税务总局以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为唯一标识,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记录、违反信用承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为重点,研究制定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的制度办法,全面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采集、记录、查询、应用、修复、安全管理和权益维护机制,依法依规采集和评价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形成全国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库,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三)建立自然人失信行为认定机制。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偷税、骗税、骗抵、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恶意举报、虚假申诉等失信行为的当事人,税务部门将其列入重点关注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对于情节严重、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的,税务部门将其列为严重失信当事人,依法对外公示,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

三、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一)对个人所得税守信纳税人提供更多便利和机会。探索将个人所得税守信情况纳入自然人诚信积分体系管理机制。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持续优良的纳税人,相关部门应提供更多服务便利,依法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激励措施;鼓励行政管理部门在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时将其作为参考因素予以考虑。

(二)对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合作,建立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联合惩戒机制,对经税务部门依法认定,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和享受优惠等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相关信息并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机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四、加强信息安全和权益维护

(一)强化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税务部门依法保护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积极引导社会各方依法依规使用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各地区、各部门要按最小授权原则设定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管理人员权限。加大对信用信息系统、信用服务机构数据库的监管力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确保国家信息安全。

(二)建立异议解决和失信修复机制。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存在异议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异议申请,税务机关应及时回复并反馈结果。自然人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通过主动做出信用承诺、参与信用知识学习、税收公益活动或信用体系建设公益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对完成信用修复的自然人,税务部门按照规定修复其纳税信用。对因政策理解偏差或办税系统操作失误导致轻微失信,且能够按照规定履行涉税义务的自然人,税务部门将简化修复程序,及时对其纳税信用进行修复。

五、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要统筹实施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工作,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建立联动机制,实现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构建税收共治管理、信用协同监管格局。要建立工作考核推进机制,对本地区、本部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工作要定期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

(二)加强纳税人诚信教育。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做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加大依法诚信纳税的宣传力度;依托街道、社区、居委会,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9年8月20日

(来源:8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关注度:★★★★)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称《税目税率表》)确定。 

  第二条 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税目税率表》执行。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征税对象为原矿或者选矿的,应当分别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第三条 资源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具体计征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以下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 

  第四条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五条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但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资源税: 

  (一)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二)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资源税: 

  (一)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 

  (二)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三)稠油、高凝油减征百分之四十资源税; 

  (四)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对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 

  (二)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八条 纳税人的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不予免税或者减税。 

  第九条 资源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 

  第十条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第十二条 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第十三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依照本法的原则,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水资源税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率。 

  水资源税试点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国务院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内,就征收水资源税试点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及时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 

  第十五条 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的企业依法缴纳资源税。 

  2011年11月1日前已依法订立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合同的,在该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合同期满后,依法缴纳资源税。

  第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低丰度油气田,包括陆上低丰度油田、陆上低丰度气田、海上低丰度油田、海上低丰度气田。陆上低丰度油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原油可开采储量丰度低于二十五万立方米的油田;陆上低丰度气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天然气可开采储量丰度低于二亿五千万立方米的气田;海上低丰度油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原油可开采储量丰度低于六十万立方米的油田;海上低丰度气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天然气可开采储量丰度低于六亿立方米的气田。 

  (二)高含硫天然气,是指硫化氢含量在每立方米三十克以上的天然气。 

  (三)三次采油,是指二次采油后继续以聚合物驱、复合驱、泡沫驱、气水交替驱、二氧化碳驱、微生物驱等方式进行采油。 

  (四)深水油气田,是指水深超过三百米的油气田。 

  (五)稠油,是指地层原油粘度大于或等于每秒五十毫帕或原油密度大于或等于每立方厘米零点九二克的原油。 

  (六)高凝油,是指凝固点高于四十摄氏度的原油。 

  (七)衰竭期矿山,是指设计开采年限超过十五年,且剩余可开采储量下降到原设计可开采储量的百分之二十以下或者剩余开采年限不超过五年的矿山。衰竭期矿山以开采企业下属的单个矿山为单位确定。 

  第十七条 本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来源:8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网)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关注度:★★★★)

1.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请问出台这一通知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优化税收制度、推动经济发展、惠及百姓民生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有效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公平享受减税红利,既有利于形成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合力,保障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顺利实施,也有利于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推动税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税务总局印发《通知》,围绕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信息安全和权益维护、强化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有序推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深入开展。

2.能否介绍一下《通知》的具体内容,以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要注意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通知》涵盖了个人所得税事项办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纳税人在办理相关事项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以在点滴间积累自身的纳税信用:

一是事前关注信用承诺。税务部门已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等表单中设立了信用承诺书,提示纳税人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承诺。信用承诺的履行情况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二是事中注重诚实守信。《通知》规定,税务部门将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记录、违反信用承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为重点,研究制定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的制度办法。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持续优良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激励;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守信原则,存在偷税、骗税、骗抵、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等失信行为的当事人,税务部门将列入重点关注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对于情节严重、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的,税务部门将列为严重失信当事人,依法对外公示,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推送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三是事后关注合法权益。《通知》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有异议时,可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税务部门将及时回复并反馈结果。与此同时,税务部门将为纳税人提供信用修复渠道,鼓励自然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开展信用修复。(来源:8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海外版

一、新增关税是给美国零售商“棺材上钉钉子”(关注度:★★★)

“美国零售商已经在苦苦支撑,(即将加征的)新一轮关税是给他们‘棺材上钉钉子’。”美国服装鞋袜业联合会会长里克。黑尔芬拜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

  近日,美方先是宣布将分两批对约3000亿美元自华进口商品加征关税,随后又宣称将提高对约5500亿美元中国输美商品加征关税的税率。

  “孩子书包的税率已经是75%了!现在是开学季,零售商和消费者已经受到关税战的严重影响。”黑尔芬拜在接受采访时言语中流露着焦急情绪,因为数日之后,大量从中国进口的服装、鞋袜、手提包等日用消费品关税税率将再度提升。

  美国服装鞋袜业联合会代表相关产业1000多家品牌商、零售商和制造商,其会员年销售总额高达4000亿美元。

  据黑尔芬拜介绍,美国市场上41%的服装、72%的鞋和84%的饰品来自中国。他表示,目前美国服装和鞋类的税负已经高达51%,如果再加征新关税,零售商将不堪重负。

  “关税上升导致价格上涨,进而导致销量下降、利润下滑,”黑尔芬拜说,“如果零售商的利润都被关税夺走了,消费和工作机会都将变得不可持续。”

  “关税是美国政府向民众征收的隐形税负,”他说,“这些关税不是中国支付的,而是由美国消费者负担。”

  黑尔芬拜指出,经贸摩擦升级将产生不可预测的灾难性后果,不仅将影响中国,也将损害美国经济前景,因为“中美经济高度融合,一方不可能在伤及另一方的情况下不受损失”。

“一旦所有关税措施都生效,我们将更痛苦,我们的经济将开始下坠。”他警告说。(来源:8月30日,经济日报)

二、英国财政大臣支持低税收倡导减税和简化税收政策(关注度:★★★)

    日前,英国财政大臣赛义德。贾维德在上任后首次接受媒体采访表示,他支持低税收,并暗示将会减税,推出比较简单的税收政策。

  据报道,英国财政大臣贾维德在接受《泰晤士报》采访时表示,他会为低收入和高收入者减税,而减税政策的目的是增加政府的收入。

  贾维德说,他认为税收应该是有效率的。我们想要把税率设立在能够使收入最大化的水平,这并不总是意味着你需要收取有可能的最高税率。总体上,他希望看到税率降低,但其水平足以支付各项公共服务。

  贾维德的主张符合保守党首相约翰逊的主张。约翰逊提议把支付40%较高税率的门槛从5万镑提高到8万镑。但是这个提议引发一些争议。金融界人士认为,这可能意味着政府需要增加借款。

  此外,贾维德正在考虑重新规划英国政府的财政政策,因为英国目前政府债务的利息比较低,如果他不充分利用这个机会,就是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

  报道称,贾维德很有可能在10月31日英国脱欧之前公布预算。近日有人担心全球经济可能陷入衰退,因为英国以及欧盟国家经济发展停滞、甚至下滑。贾维德承认他也有此种担忧。

  贾维德表示,如果美国经济陷入衰退,由于它对全球经济的影响力,这将对全球产生影响。如果中美贸易纠纷解决的不好,也会影响所有的国家。(来源:8月29日,中国新闻网)

三、安倍为美牛肉减税,日本人笑不出来澳洲牧场主发愁(关注度:★★★)

在刚刚落幕的法国G7峰会期间,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与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就日美贸易谈判达成基本协议。美方官员称日美协定将使美农业市场规模扩大70亿美元,其中日本将大幅下调进口美国牛肉的关税水平。这一消息令美国养牛户们感到振奋,但日本本土农畜业界却高兴不起来,同时受伤的还有澳大利亚的同行。

为了对特朗普表示感谢,美国牛肉业协会(National Cattlemen's Beef Association)主席休斯顿(Jennifer Houston)25日当天特地在官网发表了声明。

  她这样说:“今天对美国养牛户来说是令人兴奋的一天。特朗普和他的贸易团队通过扩大对日本的市场准入,为美国牛肉行业带来了又一次伟大的胜利。去年,日本消费者购买了超过20亿美元的美国牛肉,约占美国牛肉出口总额的四分之一。取消对美国牛肉38.5%的高额关税,日本市场将变得犹如一马平川。非常感谢特朗普总统和他的贸易团队代表美国农户持续奋战。”

  美国牛肉业协会官网。日本是进口牛肉消费大国。日经新闻引用的数据显示,日本市场上每年消费的牛肉有60%来源于进口。其中一半以上来自澳大利亚。因此,美国和澳大利亚在这方面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

  彭博社数据显示,2018年澳大利亚向日本出口牛肉44.5万吨,占其市场份额的51%,美国向日本出口牛肉35.1万吨,占41%,剩余部分被新西兰、加拿大和墨西哥瓜分。

  因此,对澳大利亚的农畜产业来说,“美国牛肉业的伟大胜利”可不是什么好消息。

  澳大利亚牛肉协会(Australian Beef Association)首席执行官巴德(David Byard)对彭博社表示:“这可能会成为一个相当大的问题。”

  2018年澳大利亚和美国占日本进口牛肉市场份额饼图。来源:彭博社澳大利亚对美国牛肉的比较优势是从特朗普在2017年上任之初带领美国退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之后逐渐拉大的。

  2018年3月8日,澳大利亚和日本等11国在智利签署了取代TPP的《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使之成为继北美和欧盟自贸区之后世界第三大自由贸易共同体。

  在那之前日本对澳大利亚牛肉征收38.5%的进口关税,也就是美国现有关税的同等水平。而在CPTPP生效之后,日本对澳大利亚冰鲜及冷藏牛肉的关税税率为26.6%,明年4月1日起将再降至25.8%.

  日经新闻认为,自美国退出TPP之后,该国农畜产业经营者在日本市场处于不利地位。在日本的进口牛肉市场上,美国与澳大利亚的差距不断扩大。在猪肉市场上美国又受到加拿大等CPTPP签署国的挤压,处于劣势。

  如果日美贸易协定在下月生效的话,这一趋势将被扭转。根据协定,日本将在2033年4月之前逐步将美国进口牛肉的关税降至9%,与CPTPP伙伴的关税水平相同。这将提振美国牛肉生产商,并为澳大利亚带来额外的竞争。

  日前澳大利亚农业部长布麦肯齐(Bridget McKenzie)在东京对日经新闻表示:“澳大利亚目前还不寻求就牛肉或其他产品的(贸易)机制进行重新谈判。”

  因日美协定感到压力的不仅有澳大利亚,还有日本本国的农畜业经营者。目前,CPTPP框架内有一个进口配额的限制。如果在12个月内日本从CPTPP伙伴那里进口的牛肉超过59万吨的话,那么日本政府将提高关税来保护本地的牛肉产业。

  然而,由于美国并不在CPTPP内,日本对美国的牛肉进口不受59万吨进口配额的限制。

  日经新闻认为,如果日本政府为美国专门设置一个进口配额,同时保留CPTPP中59万吨的额度的话,那最终损害的是日本农畜业的利益。

  日本执政联盟的一名议员表示,“为了保护日本牛肉,我们应该与其他国家协调,从进口配额中减去美国的部分”。

  事实上,澳大利亚牛肉和美国牛肉在日本市场的争夺,只是澳美农业利益在全球竞争的缩影。8月18日,《悉尼前驱晨报》发表文章称,安永公司通过统计数据建模后得出,全球两个最大经济体贸易摩擦的意外结果是,澳大利亚农业可能因此受益10亿澳元,并创造3900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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