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心关爱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人员做好纳税缴费服务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3.完善便民设施。紧贴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员需求,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办税服务厅特殊服务设备设施,设置无障碍通道,配置爱心专座,提供相关便民物品。
4.畅通传统税费支付渠道。在推广第三方支付等多元化税费缴纳方式的同时,继续保留现金缴纳、银行卡支付等传统支付方式,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
5.开展预约上门服务。对确因身体行动不便等特殊原因无法前往办税服务厅且无法委托他人办理税费业务的,根据业务办理事项和合理需求,经征纳双方沟通一致,可提供预约上门服务。
10.推行志愿援助服务。充分发挥税收志愿者团队作用,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员提供税费志愿服务。结合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员服务诉求,税费志愿者可免费为其提供办税缴费相关业务的帮办服务。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做好特殊人员纳税缴费服务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举措,各级税务机关务必要高度重视,提升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想方设法优化税费服务,解决好特殊人员“急难愁盼”问题。
(三)切实抓好持续提升。各级税务机关要及时收集特殊人员的合理需求,总结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特色经验和做法,主动创新服务方式,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持续改善特殊人员的办税缴费服务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