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作者:林秀敏 发布时间:2022-03-07 14:38:58点击:30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二、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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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二、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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