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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作者:林秀敏 发布时间:2022-04-06 14:06:29点击:33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全力配合做好本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现将延长2022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将申报纳税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9日。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2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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