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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信托过渡期今日截止,税务总局细化执行口径六问六答

作者:何璐璐 发布时间:2026-10-22 22:37:12点击:3

今天(10 月 22 日)是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申报 90 日过渡期的截止日。就在过渡期结束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政策口径问答》,对融资贷款利息抵扣、境外已缴税款抵免、历史收益打包计算、未分配利润处理等实务焦点作出细化明确。本期新规速递为您逐一解读。

一、重要时间节点:90 日过渡期今日截止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 7 月 24 日印发的《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 年第 21 号,以下简称《公告》),纳税人需就离岸信托收益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告》给予纳税人 90 日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10 月 22 日前)完成申报缴税,不加收滞纳金。

10 月 19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提示提醒,并在当日同步发布细化执行口径的政策问答。税务部门表示,将为纳税人提供细致税收辅导和办税服务,帮助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维护自身权益。逾期未申报缴纳的,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予以处理并加收滞纳金;属于偷逃税的,将被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

二、口径一:融资贷款利息不得抵减,转让损失有条件扣除

关于计算离岸信托存续期间收益时的扣除问题,政策问答明确:离岸信托或者信托持有、控制、管理的境外实体发生的融资贷款利息,不得抵减应纳税所得额。这意味着,通过信托架构融资产生的利息支出,不能用于降低应税收益。

同时明确,离岸信托持有、控制、管理的境外实体转让财产,实际发生的财产转让损失,可以抵减同一纳税年度内的财产转让所得;但向离岸信托关联方转移财产形成的损失额,不得抵减。这一安排既体现了损失配比原则,又防范了通过关联方转移实现人为亏损的避税安排。

三、口径二:境外已缴税款不能抵免个税

对于离岸信托控制的境外实体取得收益、已申报缴纳预提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的情形,政策问答明确:境外实体缴纳的预提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性质的税款,不能抵免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纳税人按照实际缴纳预提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后的信托收益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留意的是,境外实体缴纳预提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不改变信托财产的原值。这一口径厘清了企业所得税、预提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三个税种之间的边界,防止纳税人以境外已缴税为由重复主张抵免。

四、口径三:历史收益打包计算不得扣除信托管理费

对《公告》发布前设立的离岸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在一次性 "打包" 计算时,能否扣除信托管理费,是存量信托纳税人普遍关心的问题。

政策问答明确:根据《公告》第四条规定,《公告》发布前设立的离岸信托,存续期间产生收益打包计算时,不允许扣除信托管理费。也就是说,存量信托补缴历史收益环节税款时,计税基数不能因信托管理费支出而调减,纳税人对此应有充分预期。

五、口径四:装入前未分配利润并入存续收益

纳税人将境外实体装入离岸信托前,境外实体已累计的未分配利润如何处理,政策问答明确:纳税人将境外实体装入离岸信托,按照《公告》未缴纳装入环节个人所得税的,境外实体已累计的未分配利润,应并入离岸信托存续期间产生收益,根据《公告》第十七条的规定申报纳税。

这一口径堵住了 "先累计利润、再装入信托、以规避分配环节纳税" 的操作空间:装入环节未缴税的,历史累计利润将并入存续收益一并计税,跨境资产安排的税务成本随之上升。

六、口径五:员工股权激励信托不适用新规

政策问答同时厘清了适用范围边界:员工股权激励信托不是由员工本人设立或控制的,实质属于企业薪酬安排,不属于《公告》规定的离岸信托。

具体而言,员工行权时获得的收益,按照现行股权激励政策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后续在境外取得分红、股权转让等收益,应当按照境外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口径明确了股权激励信托与个人设立的离岸信托在税法定性上的区别,避免企业员工被误纳入离岸信托个税监管范围。

七、口径六:"金额较大" 标准明确为 10 万元

此前《公告》规定,居民个人在《公告》发布前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产生的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征收三年(即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装入的应按规定申报缴税);应缴未缴税款金额较大的,税务机关可依据税收征管法延长追缴年限。

此次政策问答将 "金额较大" 的标准予以明确: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公告》第十七条所称 "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金额较大",是指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在 10 万元以上。这一量化标准的确立,为存量离岸信托的追征年限判断提供了确定性,涉税金额超过 10 万元的纳税人应特别关注追缴期限可能延长的风险。


温馨提示: 今天是 90 日过渡期的最后一天,尚未完成申报的纳税人请务必于今日内完成申报缴税,以免产生滞纳金及涉税风险。已申报或拟申报的纳税人,可对照本次发布的六条执行口径核查计税处理是否准确,特别是涉及融资利息、境外已缴税、未分配利润、信托管理费等情形的,建议及时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确保申报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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