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重大调整:劳务并入服务与未达起征点填报新规详解
202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增值税制度完成从“暂行条例”到“国家法律”的历史性跨越。为保障新法有效落地,国家税务总局于2026年1月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6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相关事项作出优化调整。本文结合最新官方公告与权威解读,为企业梳理2026年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核心变化与合规要点。
一、政策背景:平稳过渡与最小改动原则
根据司法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人的解读,制定《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保障增值税法有效施行;二是有利于促进税收法治公平,确保增值税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范、可操作;三是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在此背景下,税务总局制发2026年第6号公告,对增值税纳税申报事项进行调整。本次调整遵循两大原则:一是维持现行申报表表样不变,尽量避免社会各界对财税软件的改造;二是针对调整的增值税政策,通过调整或扩充现有申报表栏次填报口径,明确增值税新政对应的填报栏次。
二、核心变化一:“劳务”并入“服务”范畴,填报口径全面调整
增值税新政将原“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并入“服务”范畴。这一变化对纳税申报表的多个栏次产生直接影响:
(一)一般纳税人主表调整
一般纳税人主表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的填写口径调整为: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销售额填写在本栏。
一般纳税人主表第10栏“免税劳务销售额”的填写口径调整为:纳税人本期按照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和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销售额填写在本栏,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
(二)附列资料明确区分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项目及栏次”中,“劳务”是指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服务”不包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
(三)小规模纳税人主表相应调整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数”和“本年累计”的“货物及劳务”列中的“劳务”,是指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中的“服务”不包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
案例说明:某大型农业技术企业A为按月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6年2月因提供农机维修服务取得销售额10万元,提供咨询服务取得销售额20万元,提供农业机耕服务取得免税销售额30万元,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假设当月A未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交易。
A在办理2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就前述3项销售额、销项税额,分别在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3列、第4列填写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销项(应纳)税额100000元、13000元,第5行“6%税率”第3列、第4列填写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销项(应纳)税额200000元、12000元,第19行第3列填写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300000元。并在一般纳税人主表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一般项目”“本月数”列填写300000元,第10栏“免税劳务销售额”“一般项目”“本月数”列填写300000元。
三、核心变化二:扣除项目填报范围优化
按照增值税新政,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的,仅金融商品转让项目填写扣除情况。一般纳税人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小规模纳税人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
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的,均应填写扣除情况,一般纳税人填写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三),小规模纳税人填写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一)。
案例说明:B公司为按月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6年2月发生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卖出价为840万元,买入价为700万元,本期“6%税率的金融商品转让项目”期初余额10万元,未开具发票。假设B公司本月未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交易。
B公司办理2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写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三)第4行“6%税率的金融商品转让项目”,在第1列“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填写8400000元,在第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期初余额”填写100000元,在第3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填写7000000元,第4列至第6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应扣除金额”“本期实际扣除金额”“期末余额”按表内公式计算填写。按照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的销售额,对应填写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一)第5行“6%税率”“未开具发票”相关栏次;不填写第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四、核心变化三:未达起征点免税销售额填报规则明确
为落实增值税新政,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6号明确了未达起征点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的填写口径:
(一)非个体工商户和非自然人纳税人
调整小规模纳税人主表第10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第18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的填写说明,由除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外的纳税人填写本期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3%)计算。
(二)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调整小规模纳税人主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的填写说明,由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填写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征收率(3%)计算。
案例说明:某纺纱厂C,是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6年一季度,C销售纱线实现销售额29万元。假设C在一季度未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交易。
C办理一季度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在小规模纳税人主表第10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第18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的“本期数”“货物和劳务”列分别填写290000元、8700元。
从事小商品销售的个体工商户D,是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6年一季度实现销售额16万元。假设D在一季度未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交易。
D办理一季度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在小规模纳税人主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的“本期数”“货物和劳务”列分别填写160000元、4800元。
五、核心变化四:进项税额抵扣相关栏次调整
为落实增值税新政有关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6号拓展了进项税额明细表两个“其他”栏次的填写内容:
(一)第8b栏“其他”补充填写口径
纳税人本期从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购进标准黄金取得带有“会员单位非投资性黄金”、“客户标准黄金”字样的普通发票,其金额和按规定计算的税额,在该栏次填写。
(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补充填写口径
纳税人用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项目、年度清算调整、长期资产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增值税新政有关规定应在本期转出时在该栏次填写。
案例说明:某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E,为按月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6年3月取得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具的带有“会员单位非投资性黄金”字样的普通发票1份,金额10万元。同时本期存在用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项目购进金额8万元,对应的进项税额1.04万元。
E办理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在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填写份数1份,金额100000元、税额6000元,并在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填写税额10400元。
六、核心变化五:油气田企业预缴增值税新增申报内容
为适应油气田企业跨省提供服务的实际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6号在预缴申报方面作出以下调整:
(一)增设“生产生活服务”项目
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预征项目和栏次”第4栏,增设“生产生活服务”项目,供油气田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预缴增值税时填写。
(二)补充填写说明
补充《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对应增加“销售额”“扣除金额”“预征率”“预征税额”的填写说明。
(三)明确抵减规则
补充一般纳税人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的填写口径,油气田企业按该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并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第28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案例说明:北京市某油气田企业F为一般纳税人,2026年4月中旬在四川某地提供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取得全部含税价款1060万元,纳税人在5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F在预缴税款时,《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第4栏“生产生活服务”第1列“销售额”填写10600000元、第3列“预征率”填写3%、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300000元。纳税人在办理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可以在一般纳税人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填写300000元用于抵减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
七、辅助功能升级:智能提醒与明细弹窗
为提高填报准确性,申报系统增设明细弹窗辅助功能。纳税人在填报“其他”类进项税额或进项税额转出时,系统将弹出明细选项引导填报。同时,针对政策变化易错点,系统设置智能提醒。例如,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为3%,若填报原5%征收率栏次,系统会自动弹窗提醒相关政策已调整,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判别,减少错误申报。
八、企业合规管理建议
面对2026年增值税纳税申报的重大调整,企业应从以下方面构建合规管理体系:
第一,准确理解“劳务”并入“服务”的填报规则。 企业财务人员应当明确区分“加工修理修配服务”与一般“服务”的填报要求,确保在主表和附列资料中正确填写。
第二,规范扣除项目的填报。 对于金融商品转让等差额计税业务,应当准确填写扣除项目的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并按规定计算期末余额。
第三,正确区分未达起征点免税销售额的填报栏次。 个体工商户与非个体工商户的填报栏次不同,企业应根据自身身份正确选择第10栏或第11栏。
第四,关注进项税额转出的新增情形。 对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项目、长期资产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及时在第23b栏作转出处理。
第五,善用系统辅助功能。 充分利用申报系统的智能提醒和明细弹窗功能,减少填报错误,提高申报准确性。
九、结语
2026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调整,是增值税法配套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通过“劳务”并入“服务”、扣除项目填报优化、未达起征点免税销售额规则明确、进项税额抵扣栏次拓展,新规在维持申报表表样不变的前提下,实现了与增值税法的无缝衔接。
对企业而言,准确把握纳税申报新规,既是履行纳税义务的基础,也是优化税务管理、防范合规风险的关键。建议企业以此为契机,全面审视自身税务管理体系,准确理解和适用新规,在新的税收法治环境中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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