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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新规:提前享受设备抵免与强化出口合规双轮驱动

作者:何璐璐 发布时间:2025-12-25 13:51:40点击:31

2025年,我国企业所得税领域的政策优化正不断向“精准滴灌”和“便利高效”迈进。国家税务总局于7月发布《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以下简称《公告》),该政策已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此次调整不仅让企业在预缴环节即可享受节能节水、环境保护等专用设备的投资抵免优惠,更通过细化出口业务的申报要求,旨在从源头上防范税收风险,优化营商环境。对于广大企业而言,准确理解并应用新规,是把握政策红利、筑牢税务合规防线的关键。

一、 政策调整背景:兼顾激励与规范的双重目标

本次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优化,是国家税收政策体系化、精细化的又一体现,主要服务于两大目标:

  1. 加速政策红利释放,激励绿色与安全投资
    为落实好支持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所得税抵免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税务总局决定打破以往只能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抵免的惯例,允许企业在季度或月度预缴时即可“抢先”享受。这显著改善了企业现金流,直接激励企业加大在绿色转型和安全生产领域的投资积极性。

  2. 构建“反内卷”公平税收环境,压实合规责任
    随着税收监管,特别是针对平台经济等新业态的监管不断深化,构建线上线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已成为共识。本次《公告》特别强调了出口业务的申报规范,旨在通过穿透式管理,准确识别货物流、资金流和发票流,有效遏制通过“空壳平台”、“虚假交易”等手段侵蚀税基的行为,挤压“开票经济”的生存空间,引导行业从“价格内卷”转向“合规竞争”

二、 核心变化一:预缴环节即可享受专用设备投资抵免

这一变化极大地增强了税收优惠的“获得感”。

  • 政策要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其投资额的10%可以从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过去,此项优惠需在次年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办理。而根据新规,自2025年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起,企业即可在预缴申报时,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主选择填报“抵免所得税额”,提前享受优惠

  • 操作灵活性:企业拥有充分的选择权。若在预缴环节选择暂不享受,仍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一并申请抵免

  • 实务建议:财务部门应会同设备采购、生产等部门,提前梳理本年度内购置的专用设备,判断其是否符合《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等规定。在预缴申报前进行测算,若选择预缴享受,需确保相关购置合同、发票、设备清单等资料齐全并留存备查。

三、 核心变化二:出口业务申报要求全面细化与穿透

此次修订对涉及出口业务的企业,特别是代理出口企业,提出了更清晰、更严格的申报要求,核心是“穿透识别最终货主”。

  1. 明确收入申报口径
    从事代理出口业务的企业,必须将其收取的出口代理费收入,明确计入“营业收入”进行申报,改变了以往可能模糊处理的做法

  2. 新增附报表格,压实代理方责任
    所有代理出口货物的企业(包括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在预缴申报时,必须附报《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该表格的核心是逐笔填报“实际委托出口方”的基础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及对应的出口金额。

    • “实际委托出口方”界定:指出口货物的实际生产销售单位,原则上是境内主体。这要求代理企业必须穿透复杂的多层代理关系,找到真正的货主。

    • 填报错误的风险:如果代理企业填报的是报关行、货代公司等非实际货主信息,税务机关将视同该企业以“自营方式”出口,并由其承担相应出口金额所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

  3. 案例解析

    • 直接代理:A公司代理B工厂出口货物,出口额1000万元,收取代理费10万元。A公司申报营业收入10万元(代理费),并必须在附表中填报B工厂的信息及1000万元出口额

    • 多层代理:C报关公司接受D外贸公司委托出口一批货物,而D公司又是接受E生产厂家委托。此时,C公司作为实际报关方,有义务穿透D公司,在附表中填报最终生产商E公司的信息及出口金额。若C公司只填报了D公司,则可能被认定为自营出口,面临重大税务风险。

四、 申报表修订亮点与风险提示

配合上述政策,《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也同步修订,企业需关注以下变化:

  1. 表格结构优化

    • 增加“出口代理费收入”、“委托出口收入”等明细项,方便出口企业准确填报

    • 增加“抵免所得税额”行次,供企业填报设备投资抵免金额

    • 参照年度财务报表,增加了“销售费用”、“其他收益”等项目,使预缴申报数据更贴近企业实际经营状况

  2. 主要风险提示

    • 出口代理企业合规风险:未能履行穿透识别和如实报告“实际委托出口方”的义务,是最大的风险点。这可能导致企业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甚至影响纳税信用评级。

    • 政策适用错误风险:对专用设备是否属于优惠目录范围判断不准,或计算抵免额有误,可能引发后续调整。

    • 总分机构计算风险:《公告》调整了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方法,将汇缴环节的计算规则推广至预缴环节,总分支机构需确保计算准确

五、 企业应对策略与行动建议

  1. 立即开展内部梳理与培训

    • 出口企业,尤其是代理业务复杂的企业,应立即梳理业务流程,建立能够准确穿透至最终生产商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和台账。

    • 组织财务和业务人员学习新规,明确各部门在业务发生初始阶段收集、验证客户信息的责任。

  2. 优化申报流程与内控

    • 将“实际委托出口方”信息的核对作为代理合同签署和出口报关前的必经环节。

    • 在预缴申报流程中,增加对《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复核。

  3. 善用专业服务
    对于政策理解存在疑问、业务模式复杂或涉及大额设备投资抵免的企业,建议在申报前咨询专业税务师事务所。专业机构可以帮助进行合规性审查、优惠资格判定及申报资料准备,有效规避风险,确保应享尽享。

结语

本次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优化,以“提前享优惠”和“源头防风险”为双翼,体现了国家在激发市场活力与维护税收公平之间的精准平衡。对企业而言,这既是及时获取资金支持的“及时雨”,也是检验内部财税合规水平的“试金石”。唯有主动适应监管要求,将合规管理深度嵌入业务流程,企业才能在日益规范的税收环境中行稳致远,真正将政策红利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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