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证更佳的浏览体验,请点击更新高版本浏览器

以后再说X

立施视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作者:林秀敏 发布时间:2021-04-10 11:37:59点击:2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8017091233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公司电话

400-1020-535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