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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处罚对增值税税收优惠的影响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0-08 16:05:05点击:29

 不同领域的合规要求紧密相连,相互影响,因此企业必须树立全面合规的理念,不能将各个领域的合规问题孤立看待。比如,今天要和大家分享的,就是环保合规与税务合规之间的关系问题。

 曾经有一个真实的上市公司公告披露的问题。企业被环保处罚了5万元,觉得毛毛雨啦,爽快地交了,无复议无诉讼。但在几年之后,企业接到了税务机关通知,因为受到环保处罚,不符合增值税优惠政策,补缴增值税3600余万。企业这时候知道了,5万元是毛毛雨,真正的大雨来的稍微迟了一些。两场针对环保局的行政诉讼下来,企业均因超过起诉期限而败诉。

 关于环保处罚与增值税税收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又出台了新的细则,对环保处罚对增值税税收优惠的影响又做出了进一步明确,2022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

 《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二)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纳税信用级别不为C级或D级。

 2.纳税人申请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即征即退政策时,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前6个月(含所属期当期)不得发生下列情形:

 (1)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或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除外;单次1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

 (2)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税务机关处罚(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除外),或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的情形。

 (三)已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在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后,出现本公告“三”中第“(二)”部分第“7”点规定情形的,自处罚决定作出的当月起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如纳税人连续12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本公告“三”中第“(二)”部分第“7”点规定的情形,自第二次处罚决定作出的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相关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重新申请办理退税事宜。

 新规最核心的内容在于三点:

 一是提升了环保处罚的罚款金额,只有超过10万元的环保罚款才会影响增值税税收优惠;

 二是细化了停止享受优惠的期限。受到一次超过10万元的环保处罚,自处罚决定作出的当月起6个月内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如纳税人连续12个月内二次以上受到超过10万元的环保处罚,自第二次处罚决定作出的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三是强调了行政复议和诉讼的作用。相关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重新申请办理退税事宜。从行政诉讼本身来看,确认违法的判决仍然维持了行政行为的效力,更多是一种宣示,企业得不到实惠;但从《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规定来看,企业只要获得确认违法的行政判决,就可以恢复享受税收优惠。因此,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企业,一旦受到10万元以上的环保处罚,应当全面评估,积极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解决纠纷。形式上和环保局诉讼,实质上却是在解决潜在的税务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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