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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区域性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务分享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13 15:38:25点击:47

 摘要

 为支持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不少地区陆续出台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引起企业家、高级管理层和高端人才等群体的关注。不同区域的优惠政策适用情形和优惠力度有何差别?如何合法合规、有效地享受区域性个税优惠政策?普华永道将通过本文从政策要求和实操角度进行分享,以帮助企业和个人找到享受个税优惠政策的“正确打开方式”。

 详细内容

 近年来,各特殊经济区域陆续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在当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给与一定补贴或免税。一方面,把握机遇享受境内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可有效降低个人及企业税负压力,为企业人才激励和业务发展赋能;另一方面,在众多区域纷纷发布优惠政策的同时,企业需要根据自身业务发展情况与人才特征进行有效布局,动态掌握政策规定和实操要领。

 首先,简单汇总了目前国内热点区域的相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要点:

 注:

 1. 粤港澳大湾区九市包含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此外,深圳前海合作区以往针对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补贴政策已经取消,对于在前海合作区工作的相关人才统一适用深圳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的政策。

 2.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1,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建议可与主管机关主动联系咨询。根据实务层面观察,“优惠力度”按在临港新片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 15%的部分给予补贴,“优惠方式”按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另行申请,“居住/工作天数要求”通常要求纳税年度内累计工作满 90 天。

 3. 《国务院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批复》2 中提出,“研究在北京市特定区域实施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实施政策目前暂无官方发布。

 从上述汇总可以看出,各区域的个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因当地战略定位、资源及规划产业不同而有所差异。这不仅为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人才提供了可选择的空间,也使得更多企业考虑全面布局境内业务和人力资源。然而,在前期规划和后续落地实施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难点和“隐性条件”?本文针对实践中遇到的普遍痛点,总结了以下常见实操问题和简要分享,希望对企业和个人有所启发。

 1. 企业在当地是否一定要有实际运营的业务?

 在部分区域现行的个税优惠政策中已明确提出“实质性运营”的要求,例如海南、横琴和南沙。需要注意的是,“实质性运营”是依法依规享受税收优惠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前提。对于“实质性运营”的具体要求,目前仅海南在今年 9月份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2022]5 号)3 中,从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的业务及管控层面都进行了标准细化,如设定最低常驻从业人员人数和居住天数标准、公司生产经营所在地、财务档案资料及生产经营活动资产的存放等因素的核查,综合考量企业是否满足“实质性运营”。同时,海南也增加了负面规定条款,如企业不具有生产经营职能,仅承担对内地业务的财务结算、申报纳税、开具发票等功能;或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且无法联系或者联系后无法提供实际经营地址的情形,都将被视为不符合“实质性运营”。虽然仅为地区性政策,海南此次对“实质性运营”的判定标准细化,也为企业在实操中提供了更加明确的量化标准和考量方向。

 企业需注意,在事后监管中,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将要求个人返还已享受的补贴、退税,甚至相关纳税调整可能会产生滞纳金和/或罚款。因此,建议企业在前期制定规划时充分评估并积极与当地主管部门进行事前沟通,找到适合自己的区域政策和方案。从商业需求出发,尽量夯实业务实质合理性并规避关联交易的潜在风险,同时结合企业所得税优惠进行全局考量。

 2. 享受补贴的个人是否必须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

 海南和横琴的现行政策中明确要求个人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6 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 12 月当月),其他区域则取决于具体实务要求。以大湾区为例,深圳市在审核 2020 年度补贴申请时已经开始核查个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并将其作为一个模块嵌入至补贴申请系统中进行信息比对。对于比对不通过的情形,则要求公司或个人进一步解释说明原因(如属于豁免参加社会保险的境外个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境内个人),或作出即刻开始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后才可继续申请补贴。

 此外,根据海南自 2023 年起实施的最新政策,对于无法满足居住天数的行业特定人员,仍需满足在海南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6 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 12 月当月)的条件。但对于满足居住天数的人员,暂未明确社保缴纳的具体要求,建议后续留意实操动态和执行口径。

 3. 中国籍人才是否有机会享受该类个税优惠?

 目前海南和横琴政策覆盖了中国籍个人。对于在其他区域工作的中国籍个人,也可以根据政策和实操情况寻求享受 15%个税优惠的机会。例如,在大湾区现行优惠政策中,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中国籍个人,或通过香港入境计划(优才计划等)取得香港地区居民身份的中国籍个人都有机会满足身份条件从而享受到政策红利。在南沙最近公布的 2022 年度申请指南中,亦明确适用的港澳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因此通过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等)取得香港地区居民身份的个人也有可能适用南沙个税优惠政策。

 此外,除了力度较高的 15%个税优惠,当前也有部分区域存在无身份限制的人才奖励政策,如横琴的特殊人才奖励办法、南沙的骨干人才、高管人才奖励等。

 4. 如何区分企业和雇员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总体而言,个税优惠政策的申请属于员工个人事项,个人需要为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但是在实际申请过程中,企业作为雇主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仍需按照文件要求履行必要的单位审核、文件承诺等,因此一定程度上也需要对申请信息进行了解和复核。另外,无论是通过年度汇算清缴退税还是单独申请补贴,资金通常是直接返还到员工本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账户。若存在公司为员工承担全部或部分税款的情况下,企业应事先与员工完善相关沟通和书面协议,尤其是预期有离境或离职安排的个人,避免因后续资金返还事项产生劳动争议和纠纷。

 5. 针对境外个人,取得的个税补贴对其原居住国的税收是否有影响?

 通常境外个人需要就境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原居住国申请税收抵免,以避免双重征税。假设个人以单独申请财政补贴的方式享受优惠,则不改变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其仍然可以按照“已纳税额”在原居住国申请税收抵免。但是需要关注原居住国对于取得的政府补贴是否有应税要求,如有,可能对个人的整体税负有所影响(例如美国身份的个人)。

 而对于通过年度汇算清缴退税享受优惠的,最终纳税记录上的“已纳税额”为享受优惠后的实际税负,从而可能影响境外个人在原居住国的税收抵免计算并产生额外税负。针对上述两种情况,建议根据个案情况并结合境内、外个人所得税法规进行综合分析和制定优化方案。

 注意要点

 深入并及时地把握政策动向和实操要求、整体评估商业规划并灵活匹配适用政策、以及综合全面的有效性评估,是利用区域优惠政策的“正确打开方式”。普华永道人才和税务咨询服务团队可以为企业和人才在申请个税优惠政策的不同阶段提供一站式的咨询和落地服务,全方位综合评估和制定人才税务优化方案和实操可行性,并协助落地执行和补贴申请,助力企业与人才的双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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